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规定》有关要求,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由“规模发展”向“质量提高”转变,促进学科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经过学院初步拟定决定,2023年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遴选对象
拟于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二)身心健康,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有稳定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达到学校及所属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对硕士生导师遴选申报要求。
(三)应有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能够提供研究生开展学习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科研条件,并应组建或参与培养学院认可的学术团队。
(四)招生年龄:教授原则上不得超过59周岁,具有二级教授职称的且在研二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五)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曾开设研究生课程或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
(六)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者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
二、遴选与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于5月18日前提交资格申请表纸质档(附件2)交于学院305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发送至1371332169@qq.com邮箱。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附件3)。
(三)学校备案:学院审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基本要求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二)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导师间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诚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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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